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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3日,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红河州交办第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共1件,涉及绿春县1件,其他县(市)当日未收到举报件。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进行办理。
截至2023年6月23日,督察组交办红河州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共十一批50件,涉及县(市)9个,蒙自市30件、个旧市4件、开远市1件、弥勒市3件、泸西县5件、石屏县2件、建水县2件、绿春县2件、金平县1件;其他县(市)尚未收到举报件。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批公开督察组交办我州的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受理、办理和整改情况。广大群众可登录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fljxzthz/sdc/)查阅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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