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公司处理塑料托盘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的偶发增值税应税行为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征收率执行商业4%,工业6%。
如果您的应税行为没有生产加工的环节,符合一般商业流通行为就按4%征收率计征,否则按6%征收率计征。
什么是储运公司?
储运公司即实物分配,包括企业、销售商自身的运输、仓储、包装和搬运等活动的公司。
运输首先作为“第三利润源”而引起重视的,所谓第三利润源,是针对企业的利润来源而言的,企业第一利润源来自企业销售额的增加,第二利润源是生产成本(针对制造商而言)或者进货成本(针对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润则成为企业第三利润源。在这里,运输被定义为对物资的流通配置,包括制造商、流通商的装卸、运输、仓储、搬运等一系列的过程,对货运的重视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高度,成为货运定义的第一个转折。